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2-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三款:“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暨同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可见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对外在于明确出资各方各自应负的经济责任限度,对内则在于明确出资各方彼此之间的经济权义关系。
2/5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重偏小,是目前我国引进外资申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个问题不纠正,不仅会增加国家为之承担的风险,抵消部分举办合资企业的宏观效益,而且如果发生不景气,还会使企业面临破产危险。
3/5名词的含义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其性质类似国外的Private Limited Company即有限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故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换言之,在法律上是有限责任,不是无限责任.
4/5作为外资市场准入监管的措施之一,对外国投资者投资额的限制是最直接的方式。我国对外国投资者投资额的限制来自三个方面:投资总额、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比例。这三项法律要求表现为一种数量限制,实质上是我国产业发展的需求和对外资并购的导向,它们之间存在内在的关联和作用。
5/5对涉外企业进行资本验证,是国家赋于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为了保证中外合资各方的合法权益,在验证资本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多作调查研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现将我们在验证资本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浅谈认识,权作引玉之砖.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问题:这实质上是合资各方认缴资本与向银行借款的比例是否适应的问题.虽然我国对此问题早有法令明确规定,
总结1/11、我国对外国投资者投资额的限制来自三个方面:投资总额、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比例。
2、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故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注意事项为了保证中外合资各方的合法权益,在验证资本过程中,要严肃认真。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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