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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工种人员的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计算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5-09-11
    【导读】:

    国家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超过一定时间的人员采取提前退休的照顾政策,这里介绍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的计算和规定

    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国家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超过一定时间的人员采取提前退休的照顾政策,那么问题来了,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如何计算的,有哪些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不是算连续工龄,包括从事不同工种的特殊工种,都是计算的累计年限值。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对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虽然法律条文上没有明确界定,但是各地区基本按照不同工种的折算来计算特殊工种年限的。比如2016年上海市执行的政策中明确规定:对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从事单一特殊工种的,计算从事本工种的累计年限。

    比如,张某1985年7月-1990年10月,从事高温体繁;1990年10月-1994年4月从事其他非特殊工种工作;1994年4月-2013年8月又从事高温体繁。

    他的特殊工种工龄确定:

    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工龄计算,采取折算的办法,在享受提前退休政策时,工作年限按照取高限原则进行。

    依据上述政策,结合上海市规定,比如你曾从事高温体繁6年,从事化工等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3年,那么想提前退休,在计算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时,应按照“从事高温体繁10年”来执行,而不是按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执行。

    而你累计年限6+3=9年,离提前退休还差一年。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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